男子故意杀人、强奸、侮辱尸体被判死刑 不服上诉被驳回
日期:2019-11-19 22:08:09
来源:互联网
编辑:小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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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记者从安徽省获悉,由该省检察长、大检察官薛江武承办的夏某涉嫌故意、侮辱尸体上诉一案,安徽省高级日前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夏某上诉,维持原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。
今年3月28日,安徽省淮南市中级就夏某故意、侮辱尸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故意罪、罪、侮辱尸体罪判处夏某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一审宣判后,夏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
薛江武承办该起上诉人部分事实翻供、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后,积极履行检察官职责,调查核实主要证据材料等,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。其间,她发现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罪的关键证据存在3处瑕疵,及时向原侦查机关提出了补正意见。今年6月,又前往安徽寿县看守所,提审上诉人,全面听取其上诉理由,并专门组织相关物证辨认、法医鉴定等,进一步补强关键证据,确保案件证据不留一丝疑点。
9月19日,安徽省高级对夏某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,薛江武作为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。庭审中,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,检察员紧扣关键事实进行了讯问。检察员还通过智慧检务,向二审法庭出示了该案的主要证据和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获取的4份新证据。合议庭当庭宣布对这些证据全部予以采信。
安徽省高级经审理认为,夏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罪、罪、侮辱尸体罪,其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性侵害,为掩盖罪行和逃避法律追究而杀害被害人,应依法严惩。出庭检察员关于本案事实认定、定罪量刑的相关意见成立,予以采纳。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。
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:
检察员
检察员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之一。其职责是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,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、补充侦查、审查起诉、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;对公安机关的侦查,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、刑事判决、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,实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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